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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增了哪些市场可以使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发布时间:2018-11-15 08:36:49  浏览:2052次

    问题描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很多便利的地方,2018年有新增加市场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7号规定,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6家市场已扩大为试点范围。


    延伸阅读:

    “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6家市场。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现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54号公告第一项到第十项规定办理。

      上述公告内容在试点地区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后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由杭州、厦门、长沙、广州、拱北、成都海关另行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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