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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法院判决的时候可以直接决定监外执行吗?
    发布时间:2018-11-23 09:03:41  浏览:2153次

    问题描述:您好,走私案件被告人因为身体有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看守所不敢收,办理了取保候审。这种情况法院判决的时候,是否可以直接决定监外执行,还是一定要等到判决后到看守所办监外执行手续?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事诉讼法》,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法院判决后,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延伸阅读: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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