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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未按最新的物品税率征收物品税如何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18-11-26 08:43:33  浏览:168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在上个月31号从香港带了条黄金项链回深圳用来送给侄女作结婚礼物,但是被海关检查,要求按60%交税。因为急用,就按照海关说的开了税单,但是钱是第二天交的(11月1日)。今天我才知道海关实现了最新的物品税,我查了应该只交50%的税就可以了,请问海关这种征多的10%是否应该退回我?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因此,你所述情况应当适用10月31日有效的税率,海关征税并无不妥。



     

    延伸阅读:

    “第六十二条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11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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