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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欧洲携带抗癌药回国如何交税?
    发布时间:2018-12-05 08:54:39  浏览:4433次

    问题描述:您好,从欧洲回国时朋友请托帮忙带点抗癌药,他是说现在抗癌药减税了,我也不想因税款问题被处罚,请问携带的话能带多少,应如何交税?

    中国海关律师网:旅客个人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携带药品,海关按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进行验放。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规定,个人携带进境的抗癌药品税率为3%。《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对抗癌药品的范围作了具体限定,并以清单形式予以列明,详见该通知。


     

    旅客个人应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携带药品,并将征收3%的抗癌药品税。

     

    延伸阅读:

    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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