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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商标权争议与权利人和解后是否会因质量不合格不放行?
    发布时间:2018-12-20 09:34:02  浏览:2093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进口仿冒某知名品牌的成人纸尿裤,被海关查扣后,与商标权利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由于货物本身不能完全达到正品的质量标准,请问海关是否会因此不承认我们之间的和解协议,以质量问题为由继续调查和处理我们?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权利人与侵权嫌疑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权利人撤回扣留货物申请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除非有证据证明货物不符合国内强制性标准,海关可以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启动对商品质量不合格的行政调查和处理程序。但是,不符合国内强制性标准,与不符合厂商标准不能等同,不必然产生同样的后果。

     



    延伸阅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五)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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