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因涉嫌参与走私废物被批捕,由于最终由于参与走私的证据不足,检察院于前几天对我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把我释放,请问这是否意味着我是无罪的,会不会还有变数?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然意味着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从《刑事诉讼法》具体条文规定来看,不起诉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这三种情形。至于还有无变数,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在严格审核事实、证据基础上作出的,除非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不会有变数。
延伸阅读: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