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货物价值不是很高,退运回去运费反比货值还高,因此和国外卖方商定由我公司在国内销毁,国外重新发货,请问如果我们能提供销毁证明,可以退回进口时交的税款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您所述因质量问题在国内销毁,不复运出境的情况不符合退还关税的要求。
延伸阅读: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