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开展医疗器械维修业务,之前都是在香港的维修点其实不方便且成本高,现在国家出政策后我们在国内保税区内设立了公司开展这些业务,想问一下,如果是维修过程中替换出的旧料件,或都是过了服务年限更换下来的还可用料件,其他公司找我们购买,我们可否向海关申请申请内销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无法修复货物、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替换下的旧件、坏件,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特殊情况需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置。对于保税方式进口的余料,如满足特定条件,在履行特定申报手续后方可内销。
延伸阅读:
“十、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无法修复货物、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替换下的旧件、坏件,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不得内销,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相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和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通过保税方式进口的维修用料件余料,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置。”
——《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