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因涉嫌低报价格被刑事立案,到案后他供出了与之合作公司总经理的犯罪事实,请问这样可以被认定为立功吗?可以从轻处罚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8号),立功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情况,这里指的是非共同犯罪事实。根据您所述,您朋友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立功。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延伸阅读: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