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做进口业务,但实际上该货物是国内产的先运到香港再进口到中国的货物,但是该公司在进口时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后交货给我们,开始我们并不知情,现在案发我们也被牵连,想问一下,如果海关计核我们的偷逃税款,将以什么为标准?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走私的国产品牌货物,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正常的出口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出口价格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的正常的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为基础核定。
延伸阅读:
“第二十二条 涉嫌走私的国产品牌货物,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正常的出口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出口价格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的正常的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为基础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