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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品名申报错误影响许可证管理就是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9-01-30 23:38:00  浏览:2449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近期海关说我司进口的货物其中一部分货品名申报错误,进口该部分货物需要进口许可证,说我司涉嫌走私,我想请问一下进口货物品名申报错误影响许可证管理就是走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是否构成走私需研究其主客观条件,即主观上是否有偷逃税款或逃避国家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口货物品名申报错误影响许可证管理不必然是走私,也有可能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需研究具体的案件情况。

    延伸阅读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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