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的商标被仿冒,掌握到出口时间后,我们向海关进行了举报。海关也受理了,并收取了保证金。但是一个月后,海关通知我们因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要放行货物,请问海关不调查清楚就放行侵权货物,是怎么回事?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对于没有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利人提出保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但是,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扣押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延伸阅读:
“第十八条 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