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海关经人身检查查获电子产品会认定为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9-02-26 10:40:32  浏览:174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从香港回深圳时,在外套大衣袋内装了一些电子产品,有手机、cpu、储存芯片等,结果被海关关员人身检查发现,现物品已被扣留,请问他的行为会否构成走私?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实施人身检查是依照《海关法》履行职责。据您所述,您的朋友进境时将电子产品放在大衣口袋内,不向海关申报,直至海关实施人身检查并发现相关产品,其行为属于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已涉赚走私。




    延伸阅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