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对于海关对于公示我司认证信用状况的信息有异议,有些内容要做些说明或补充,请问如何向海关提出来?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企业对于海关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
“第九条 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下列信用信息: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
(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
(三)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
(四)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
海关应当公布上述信用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