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朋友在华强北做电子产品生意,苹果手机很好卖那段时间,为了快速拿到货,他都是选择从市场的其他店铺收手机的。做他们这行的人都知道,有几个店铺销售的手机都是水客带进来的,那几家店铺的老板都是从水客手上收的,然后他又从店铺那里买,现在海关查以前的案子,把他也抓了,请问他这也构成走私犯罪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直接收购走私货物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你朋友这种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是向走私行为人购买的第一手买家则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