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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3-05 08:14:32  浏览:3744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在综合保税区内,听说国家对保税研发业务有支持政策,请问开展此业务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2019年01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文件,要求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海关总署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规定,综合保税区内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具备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实行专门管理的,并且企业信用状况在一般信用以上可以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延伸阅读:

    “二、区内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二)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三)具备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实行专门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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