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的公司主要做出口业务,去年他朋友介绍了进口液晶显示屏的业务给他,因他公司不做进口业务,所以就转包给了其他代理公司代为进口,我朋友跟货主及代理公司之间都是约定按数量计算费用,我朋友从中赚取差价。近期,海关来找他调查,说是该进口的液晶显示屏涉嫌走私,我朋友涉嫌共同犯罪,请问他就是转包了一下进口业务,其它进口的事宜他都没有参与,请问这样也会涉嫌走私犯罪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判断是否构成走私犯罪的共犯需研究您朋友在主观上是否明知,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延伸阅读: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