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海关行政复议的问题,我司被某海关行政处罚后提起了行政复议,我司认为当时某海关作行政处罚决定时认定的案件事实是错误的,遂提交了听证申请,想借此机会陈述案件事实,但海关官员说如果我司提不出新证据的话,申请申请基本不会被同意,请问这是真的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关于案件事实有较大争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举行听证。
延伸阅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一)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
(三)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
(四)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
(五)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