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因为朋友开公司做生意,说想借我的卡给他走一下账,所以就借给他了,后面做了一次,后来因为结婚,卡全部上交领导就没有再借给他了。现在,他犯事给拘了,我想问一下,我会不会被认定他的共犯?
中国海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的相关规定,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如果您并不知情,且只为嫌疑人提供过一次这样的行为,一般不应当被认定为共犯。
延伸阅读:
一、“十五、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与走私罪犯通谋”的理解问题
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通谋:
(一)对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同意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二)多次为同一走私犯罪分子的走私行为提供前项帮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二、“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