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从事加工贸易,如果在手册核销之前老板就把加贸成品给卖掉了的话,那被海关查到是按我们卖的成品价格计算税款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规定,加工贸易成品属于保税货物,擅自内销保税货物涉嫌走私的,其计税价格以原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三条 擅自内销保税货物涉嫌走私的,能够确定原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的原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