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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他人真实的证进口废塑料也会涉嫌走私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9-04-01 10:06:31  浏览:1212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开了一家货代公司,主要是帮国内的货主代理进口废塑料,用的证全部都是真实的证,请问这种也会涉嫌走私犯罪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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