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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进口许可证借给他人使用也会涉嫌走私废物罪的共犯吗?
    发布时间:2019-04-02 09:58:38  浏览:1576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知道海关总署前几天开展了打击进口废物的“蓝天行动”,所以想咨询一下关于走私废物罪的一些问题。我有一朋友他的工厂有进口废塑料的许可证,因自己用不上,遂借给了别人使用,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涉嫌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根据您所述,您朋友要构成走私废物罪的共犯需判断其是否有通谋且有为借证进口提供了便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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