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前几天被海关拘留,他负责将在国内收购木炭,然后运到某地口岸,再委托一家货代公司出口,将木炭申报成其他商品,涉嫌走私出口木炭,请问象他这样法院会怎么判他?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木炭是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的,法院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