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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中的嫌疑人已经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是不是就大概知道刑期了?
    发布时间:2019-04-25 09:45:46  浏览:3350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认罪认罚的事情,我同学他亲戚因涉嫌走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如果在检察院阶段做认罪认罚的话是不是就大概知道刑期了?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此条,嫌疑人在认罪认罚时会有一个量刑意见,这不代表是最终的刑罚,法院根据审理认为量刑意见明显不当的,可以不采纳量刑意见依法判决。

     

    延伸阅读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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