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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以前还有未处理的走私行为可以再判缓刑吗?
    发布时间:2019-05-08 11:23:48  浏览:1205次

    问题描述:公司的老板去年因走私犯罪被判缓刑,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时候又被海关抓了,说是之前还有走私行为未被处理,请问如果这次又被判刑还有可能判处缓刑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之前判处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未判决的其他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后与之前的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数罪并罚与缓刑并不排斥,只要行为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符合缓刑的条件,并且不违反缓刑的禁止性适用规定的,就可以适用缓刑。

     

    延伸阅读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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