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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携带了濒危动物制品被海关查到了只能申请放弃吗?
    发布时间:2019-05-09 11:42:38  浏览:2369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从台湾来内地的时候带了一把二胡,其中部分材质是蟒蛇皮,在过关的时候被海关查到了,现在物品已经被海关扣了,海关要求我办到证才能将二胡还给我,请问如果我办不到证的话是不是就只能申请放弃?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依据现行的执法实践,含有蟒蛇皮的二胡会被认为是限制性进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旅客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别管制的物品进出境,海关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同时根据上述办法第十一条,对于按规定不能放行的物品,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


    延伸阅读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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