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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从平台购买进口产品如何缴税?
    发布时间:2019-05-09 23:59:47  浏览:7825次

    问题描述:您好,请问个人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零售进口经营企业购买海外物品该如何缴税,没有收到税单还需要缴税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代收代缴,海关向代收代缴义务人出具税单,因此,个人没有税单,并不代表不需要缴税。缴税关税税率为0,增值税、消费税按70%征收。

     

    延伸阅读

    “(四)消费者

      1.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的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为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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