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涉嫌走私,货物被海关查扣,海关上企业找到了近一年的通关资料,计核出公司的偷逃税款,现在我们提出异议,想找第三方机构计核,请问是否可行?
中国海关描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是负责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工作的法定主管机关,其授权计核税款的部门是负责计核工作的主管部门,实践中,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但企业如对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重新计核。
延伸阅读: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负责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工作的法定主管机关,其授权计核税款的部门(以下简称“计核部门”)是负责计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