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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估价方法的使用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5-13 10:23:18  浏览:3532次

    问题描述: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要进行估计,那估计方法是按什么顺序确定使用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依次按(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延伸阅读: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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