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听说海在为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将部分货物、物品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请问一下具体的范围有哪些?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的规定,您所指的货物物品范围有:(一)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二)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三)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四)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五)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六)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七)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八)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
延伸阅读:
“二、适用便捷进区管理模式的货物、物品具体范围如下:
(一)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
(三)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
(四)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
(五)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
(六)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
(七)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
(八)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