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适用便捷进入综合保税区管理模式的货物、物品具体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5-16 13:37:07  浏览:2875次

    问题描述:听说海在为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将部分货物、物品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请问一下具体的范围有哪些?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的规定,您所指的货物物品范围有:(一)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二)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三)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四)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五)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六)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七)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八)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




    延伸阅读:

    “二、适用便捷进区管理模式的货物、物品具体范围如下:

    (一)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

    (三)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

    (四)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

    (五)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

    (六)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

    (七)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

    (八)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