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为外贸公司,对外销售的货物品类较多,跟国外客户签单很多也是意向合约,如果我们按合约备好货报关放行之后,意向客户要求变更数量等,我们还可以对货物进行分拆、包装、刷唛等加工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您所描述关于贵司的需求,贵司可考虑在货物报关放行之后将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与其他普通仓库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海关监管仓库。企业可以提前备货并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在出口监管仓库中对货物进行分拆、包装、刷唛等加工,离境时按照实际订单量和货物在仓库中的实际状态出口。
延伸阅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第七条 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第二十二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