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犯罪要等到判决生效才能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吗?
    发布时间:2019-05-24 10:05:21  浏览:2057次

    问题描述:您好,以前公司的财务,因公司涉嫌走私犯罪,他也被抓了,先是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后来一审的时候判他四年,又把他关起来了。因为他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想把当时交的保证金退回来,但联系法官说要等要判决生效才能退,是这样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9]59号)规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不一定要等到判决生效执行刑罚的时候。



     

    延伸阅读: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9]59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