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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通过稽查发现企业申报出口的货物多退了税会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9-06-03 10:33:46  浏览:3129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主要出口某设备的零部件,近期海关给我司发了稽查通知书,要对我司进行稽查,我想问一下如果海关稽查认定我司申报出口的货物税号申报有问题,影响了出口退税,海关会对我司如果如何处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海关稽查条例》,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海关处罚实践中,对于货物价值较高,但是可能多退税款不高,按上述规定处以罚款明显超过其危害性的,会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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