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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货物办理核销还需要提交收汇证明联吗?
    发布时间:2019-06-11 08:04:13  浏览:2060次

    问题描述:您好,看到网上介绍出口收汇需要先向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待货物出口之后再与提交收汇证明联一起去办理核销。但现在很多业务都可以电子化办理,请问政策有新的变化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规定,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延伸阅读: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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