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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奶粉乳制品进口政策
    发布时间:2009-10-15 13:26:00  来源:  浏览:3725次

     

    访谈主题:我国奶粉乳制品进口政策。
    访谈时间:2008年9月28日上午11:00点至12:00点

    访谈嘉宾: 中国海关律师网创始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国东律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海关律师网在线访谈。“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奶粉、乳制品的进口政策成为了热门的话题。近期以来本网站接到各类关于奶粉进口及入境的咨询,广大网友非常关注,也提出了各类问题。为此,今天将由中国海关律师网创办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国东律师就我国奶粉乳制品进口经营、奶粉乳制品进口检验检疫、奶粉乳制品进口通关与关税、邮递及携带奶粉乳制品入境等问题与网民在线沟通。[2008-9-28 11:01:00]

    [孙律师]大家好!很高兴又与大家见面。主持人已经介绍了本次在线访谈的背景,这里就直接切入正题。目前奶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入我国境内:以个人自用物品的方式邮寄入境、以旅客物品方式携带入境、以货物的形式报关进口。[2008-9-28 11:06:03]

    [孙律师]关于邮寄入境的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寄自港澳台的邮包价值以800元人民币为限,免税额度为400元;寄自国外的邮包价值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度为500元人民币,超出免税额度的需缴纳进口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进口税税率为10%,也即对超过免税额度的,需按每千克20元的标准缴纳进口税。[2008-9-28 11:15:25]

    [孙律师]关于以个人携带物品携带入境的方式

    根据海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海关对旅客入境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免税放行,超过合理数量但仍属自用的,海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归类及完税价格)征进口税放行,其入境时征收的进口税征收标准与奶粉邮寄入境的进口税缴纳标准相同。个人携带入境的奶粉超过合理数量的,海关不予放行,海关将要求按照进口货物方式报关征税放行。[2008-9-28 11:20:24]

    [孙律师]关于以货物的形式进口

    一、 关税相关问题
    以货物形式进口奶粉及乳制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进口税则》,奶粉、乳制品进口时,海关将按17%的比例代征增值税 。编码为0402210000奶粉的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10%,编码1901100000的婴幼儿奶粉最惠国关税税率为15%,其它奶粉及乳制品的关税税率因海关编码的不同而有差异。可根据商品编码参阅本网站“查询工具栏”“海关进出口税则”项下“海关进口税则”。[2008-9-28 11:28:18]

    [孙律师]二、报检、报关手续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奶粉及乳制品的进口监管条件为“A”,即需取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因此,奶粉及乳制品在进口时需向入境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同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4号(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食品进口时已经不需要进行标签预先审核,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时要对进出口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关于报检相关事宜请参阅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2000年1月11日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口食品标签的相关事宜请参阅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2008-9-28 11:38:26]

    【网友】海关律师你们好,我们公司想经营进口荷兰奶粉,老板叫我了解一下,如何我们公司要进口的话需要什么资格,有没有奶粉经营权的限制?)。[2008-9-28 11:40:40]

    [孙律师] 国家对奶粉进口没有特别限制,贵司只要办理外贸经营备案登记,并办理相关海关、外汇、商检、税务等手续,即可从事奶粉的进口经营活动。[2008-9-28 11:43:44]

    【网友】您好,我想从香港带奶粉,查了一下相关规定,看得云里雾里。好象就是说海关以“自用合理”为限。但什么是自用合理呢?我如果带三箱,但都是给宝宝吃的,能够说我带得太多不合理吗?很困惑,盼解答。明天就要去香港了。您可不要用“自用合理”这样的答复,就说我带三箱行不行,海关会不会放吧。[2008-9-28 11:46:08]

    [孙律师]您好。刚才提到的进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数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对“自用合理”有明确的解释,您可参阅之。而如何判断,属于海关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范围。海关在实践中有相对固定的规范来判断相关人员是否具有非自用目的,是否超出合理范围。[2008-9-28 11:49:32]

    [孙律师]根据深圳海关网站消息,针对近段时间境外奶粉大量通过行邮渠道入境,海关在执法中采取了相应的从宽把握措施。可以说,您如果是年轻妈妈,这几天通过深圳口岸入境携带三箱(6罐或12罐装)奶粉的话,当属自用合理范围,应该是可以顺利过关的。但对于“水客”(经常地、多次地携带应税物品入境谋利的旅客),海关会从严掌握验放标准。[2008-9-28 11:52:33]

    【网友】孙律师你好。我们想经营进口奶粉,不知在申报时要注意什么?[2008-9-28 11:53:26]

    [孙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规范申报说明》,奶粉类商品的申报要素有:品名、加工方法(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外观(粉状、粒状等)、脂肪含量(按重量计)、包装规格(如25公斤/包)、品牌等。您对于上述要素要有完整准确的信息,在进口申报时应准确申报以上要素。[2008-9-28 11:57:22]

    【网友】请问奶粉的进口关税税率。为什么我们在税则上查不到奶粉这个名称呢?[2008-9-28 11:58:14]

    [孙律师]第一个问题:奶粉的具体税号随脂肪含量、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等不同而不同。相应的关税最惠国税率为10%(15%)、东盟协定税率为0、中巴协定税率为7%到8.3%不等、中智协定税率为7%、增值税率17%。

    第二个问题:税则的编排系统列出国际贸易的货品,尽可能确切地列明货品各类的范围。但很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各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一般来说,称“奶粉”,应归入税则品目0402项下,即“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2008-9-28 12:02:56]

    【网友】没想到这么快就答复了。那计算税率是增值税加上关税吗?[2008-9-28 12:03:27]

    [孙律师]综合税率并非关税与增值税的简单算术相加。消费税为0的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增值税率+关税率+增值税率×关税率)×完税价格。其中完税价格由海关以所申报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依法审定。[2008-9-28 12:06:11]

    【网友】请问,我的宝宝一直喝明治奶粉,我的姐姐在日本工作,我想叫姐姐邮寄一些婴儿奶粉,能邮寄多少,海关会放行吗?[2008-9-28 12:06:12]

    [孙律师] 刚才已提到,寄自国外的邮包价值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度为500元人民币,超出免税额度的需缴纳进口税。这是你每次邮寄的限量。。[2008-9-28 12:08:13]

    【网友】还有因为我的宝宝还小,要吃几年,如果我一年内寄几次,每次都在限量以内,海关会管吗?。[2008-9-28 12:09:15]

    [孙律师] 关于邮寄物品的限量问题,访谈一开始已有说明;至于说你数次或多次邮寄进境,海关会否管,你要向当地海关咨询一下。[2008-9-28 12:10:11]

    【网友】我们公司准备从深圳口岸进口婴儿奶粉,是否需在进口前办理特别审批?[2008-9-28 12:11:12]

    [孙律师] 根据深圳市检验检疫局的规定,婴幼儿食品属特殊膳食食品范围,在进口前须办理特殊膳食食品,特殊膳食进口食品必须经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审核后方能进口,各分口岸检验检疫局凭食检处特殊膳食进口食品批件接受报检。[2008-9-28 12:13:13]

    [孙律师]  关于特殊膳食食品进口前的手续,各地检验检疫机关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因此在进口前务必了解清楚。[2008-9-28 12:14:15]

    【网友】我前几天收寄奶粉时,邮局突然告诉我海关要拆包检查,海关有权这样做吗,拆了后孩子怎么吃呢?[2008-9-28 12:15:26]

    [孙律师]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有权检查、查验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和进出境邮递物品,有关当事人应予配合。[2008-9-28 12:16:37]

    [主持人]由于咨询的人多、提交的问题也多,我们把有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作了统筹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需提问,请通过中国海关律师网“咨询中心”提交。谢谢大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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