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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不实致使保税料件溢出案
    发布时间:2010-03-09 10:27:00  来源:  浏览:3104次

    案情概要:


         某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从事玩具进料加工贸易。20096月,海关对该企业实施专项稽查,发现该企业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保税料件溢出。企业对此解释为备案单耗不符合实际单耗。海关怀疑企业存在高报单耗走私保税料件,责令企业对此作出合理解释,随后该案移送缉私分局。

        律师在接受企业的授权委托之后,做了大量的调查,发现:

         1、 该企业加工玩具的种类非常多,主要出口到美国市场。为了满足美国消费者的多变口味,企业的产品更新非常快,有的产品甚至两个月就要重新设计。所以实际单耗与备案单耗无法吻合。

         2、 由于货物出口的频率比较大,所以报关员没有在每次报关出口关向海关申报实际单耗。

         3、 存在相当数量的国内购料。

         为此,根据律师的要求,企业对每项产品的下料记录、出货记录进行了全面的核对,计算出实际单耗;并将实际用料量、仓库的尚存的保税料、进口的保税料的数进行对比。结果发现前两者之和基本等于后者,应不存在销售保税料件的行为,同时也不存在短少保税料件的情形。

         为此,律师代为撰写了给海关的书面报告,对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内容翔实,有理有据。最终海关以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变更单耗处以轻微的行政处罚,不以走私行为处罚。


     

    海关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是否有料件短少以及是否有料件被非法销售是本案的关键。本案中专业律师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有针对性地收集单证资料,发现了大量对企业有利的证据,最终证实企业的行为只是轻微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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