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18-01-04 15:04:00   浏览/2956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4日 【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5日
【法律类别】保障措施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814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5362吨,超过20181531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815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事宜,由企业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规定,在申报进口前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适用协定税率的申请并提交相关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