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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2018-03-12 15:41:00  来源:  浏览:2288次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2日 【实施日期】2018年03月13日
    【法律类别】反倾销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331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33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97日,商务部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312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合格的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83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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