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9〕8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1日 |
【法律类别】出口退税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