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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 安 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告2015年第10号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发布时间:2016-02-16 10:33:35  来源:  浏览:3930次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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