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联系办法的通知
〔1980〕署货联字第636号
广东、福建、上海、天津省市邮电管理局、北京市邮局;广州、上海、天津、北京、福州、九龙海关;民航北京、上海、广州管理局,河北、福建省局:
为满足国内外用户需要,邮电部决定自1980年7月起暂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福州、深圳六市邮局开办“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
此项业务是为金融、外贸、科研、文化等部门寄递时间性强的商业性文件、合同契约、技术资料、工程图纸、商品货样以及设备零部件等而开办的一项新业务。其特点是邮件的收寄、发运和投递均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时间性很强。因此,除邮局对这类邮件需作特殊处理外,海关、民航部门需分别根据邮局预先通知的时间和定妥的航班,对邮件监管、发运相应作出安排,紧密配合,以保证特快专递邮件时限。为使各地邮局、海关、民航相互配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邮局、海关、民航处理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联系办法》,希按照执行。
邮电部 海关总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8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