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01日 |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