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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 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9-03-08 11:12:00  来源:  浏览:2677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8日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5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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