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4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4月10日 |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配合减税降费措施实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自2019年4月10日起,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统计”子系统中相关功能,查询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状态信息,方便进出口企业、单位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进口增值税抵扣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