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3号 )
发布时间/2019-05-13 21:39:00   浏览/7708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3日  【实施日期】2019年06月0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附件:

1.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pdf

  2.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pdf

  3.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4.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