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8﹞4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1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