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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2018年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署法发〔2019〕62号)
    发布时间:2019-03-20 00:00:00  来源:  浏览:2961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署法发〔2019〕6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法律类别】海关通关与关税综合 【效力层级】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8年,全国海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以驰而不息推进海关法治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海关法治供给的质量和效益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筑牢法治根基,注入法治动力,不断强化法治的引领、规范、服务和保障作用,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海关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纲要》重点任务开展情况

      牢牢把握海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始终注重发挥政治建设统领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强化政治建关。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有力。海关总署党委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关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行动号令,以最坚定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确保落实落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特别是针对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关注的禁止洋垃圾入境等问题,加强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口岸布控查验和企业稽核查,组织实施5轮“蓝天2018”专项打击行动,倡议并成功开展“大地女神”第四期国际联合执法行动,立案侦办走私洋垃圾犯罪案件481起,查证各类走私废物155.09万吨,查获23.17万吨,洋垃圾走私猖獗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固体废物进口下降46.5%;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协作配合,全年查获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25671件,增长121%,立案侦办象牙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案件44起、查获800公斤,分别增长4%、18.7%。

      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将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英明决策。全国海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机构改革部署。2018年4月18日,海关总署机关实现集中办公。4月20日,2.4万余名转隶人员在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6月1日取消通关单,8月1日报关单、报检单合二为一,申报单证、作业系统、风险研判、指令下达、现场执法实现“五统一”,海关监管、检验检疫两大口岸通关作业环节历史性融为一体。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在京津沪三地开展专项行动,出台并在全国推广实施18项措施。牵头起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经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协调推动口岸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精简到46种。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全国口岸均已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收费明码标价。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56.36%和61.19%,超额完成年内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我国在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排名由第97位跃升至第65位。

      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次,同步部署全国海关线上线下一体更新。实现海关总署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3项运输工具类审批项目。

      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在全面梳理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证明事项逐一进行研究并将有关清理成果报送司法部。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服务,释放改革红利。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全面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对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其中《国境卫生检疫法》等7部法律的修改决定分别于4月27日、10月26日、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协助司法部修改了《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有效解决了免除担保适用和取消收费依据问题。

      集中修改废止海关规章。一是第一时间对涉及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问题的73部规章通过集中修订方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集中修订84部规章,大幅精简海关单证,将要求相对人提交单证的种类由132种缩减至40种(精简比例达到70%)。三是做好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配套法规制度建设,集中修改47部海关规章,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以上共计修改规章118部,废止规章4部。同时配套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并组织开展在线访谈,对有关修改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

      加强合法性审查。机构改革后,随着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海关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幅增长。海关总署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各项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以及统一管理等工作机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推动权责清单工作。印发《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权责事项进行梳理。组织开展海关权责清单编制试点评估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裁量权规范工作。研究分析通关一体化改革新产生的行政权力和裁量风险点,将规范行政裁量权理念和要求嵌入到相关制度审核的全过程中,对裁量风险进行源头控制。

      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为海关执法活动提供统一适用标准。推行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通过典型个案加强对海关行政执法的指引和规范。组织模拟法庭并在全国海关巡展,以生动案例展示法庭庭审情况,增强现场感,提升广大关警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向全执法领域拓展,实现全链条管理“选、查、处”分离。大力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逐步推进将执法行为纳入实时作业系统,实现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全方位监控、全覆盖监督。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狠抓中央巡视整改。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2018年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对海关总署党组进行了政治巡视。巡视反馈当天,海关总署党组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巡视整改,逐条研究问题。海关总署党组改设党委后,持续拓展深化整改成效,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力防止就事论事、前紧后松。制定一揽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巡视整改成果不断拓展深化。

      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第一时间组织交办,加强督办催办,严格办理时限。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在“文来文往”的同时,坚持“人来人往”“常来常往”,通过电话联系、调研、座谈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对主办的建议、提案争取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及时公开办理复文。2018年海关总署共承办建议提案207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加强审计监督和业务督察。配合做好国家审计,印发《海关总署接受国家审计联系配合机制》,加大对外沟通协调、对内组织推动。强化预算执行审计、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对账销号。抓好业务督察。

      推进政务公开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公开职责,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82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64件,均较上年大幅提升。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4期,在海关总署自办新闻发布会、吹风会2期。加强新媒体宣传,“海关发布”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内容2625条,累计关注用户64.2万名。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共发布新闻50414条。举办署级在线访谈10期。网上受理业务咨询12564件。提升12360海关热线服务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业务流程与标准规范,全年人工接听咨询电话共149.4万次,接听量同比增长39.9%,一次性办结率为99.1%;接通率从88.2%提升到96%,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海关复议应诉制度。建立健全科技与海关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联合机制,对海关行政复议诉讼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用信息化手段探索案件全流程管理。

      通过复议应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一是落实有错必纠,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2018年全国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7起,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增强海关执法公信力。二是在行政诉讼应诉过程中,认真做好答辩举证,配合法院庭审,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三是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案件增长原因。组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专项培训,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建设,提升海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组织开展全国海关执法能力考试。建立海关执法能力学习考试题库,内容涉及42部法律法规。全国海关8.3万名关员在48个考区、560个考点、787个考场参加执法能力学习考试,实现考试全覆盖。

     

      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在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及时制定涵盖关检所有业务的新海关《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普法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设置科学、详细的指标体系指引全国海关做好普法工作。

      创新普法形式,营造法治氛围。在全国海关组织开展以“为关检融合提供法治保障,为‘五关’建设筑牢法治根基”为主题的第十六个“海关法治宣传日”活动。对外集中宣讲新海关法治建设新举措新成就和以法治方式推进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对内集中宣讲新海关新职责新法律体系,以法治认同增进情感认同,提升把关能力。

      结合机构改革和新海关建设需要,持续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启动海关全面深度融合全员培训,深入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和技能比武,大力培养一专多能、胜任多岗位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存在的问题和2019年工作打算

      通过认真总结,我们认识到,海关系统尽管在落实《纲要》方面下了很大气力,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海关法治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供给有待加强;海关法规体系在不同业务领域间、不同法规层级间协调性方面有待完善;海关执法在宽柔相济、以民为本方面仍需提高;海关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高站位强化政治统领,高起点培塑法治理念,高质量提供制度供给,高水平促进海关改革,高标准规范海关执法,高素质打造法治队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纲要》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党的建设贯穿于海关法治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坚决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严禁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象牙、虎骨、犀牛角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疫区冻品走私犯罪活动,以最严格措施强化重点疫病防控,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和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

      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各级海关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海关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逐级评价考核机制。

      (二)以高质量的制度供给为目标,进一步构建科学完备、管用适用的海关法律规范体系。

      有序推动《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做好统筹协调,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有序有效推进《海关法》修改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继续推动《关税法》《生物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海关工作相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订。

      统筹推进海关规章立改废释。围绕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有机融合,紧跟海关改革进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适时出台相关规章,同步做好规章清理和行政解释。

     

      加强制度性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做好做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探索建立有关文件定期失效制度。研究探索对有关业务管理制度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核与后续评估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对于改革的引领、规范、服务和保障作用。

      加强对改革决策的法律论证。适应新海关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愿景目标,聚焦构建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促进关检深度融合等重大业务改革,对相关改革方案进行法律论证。以法治理念引领改革方向,从法治层面最大限度降低改革的风险与成本。

      注重改革成效的法治评估与固化。开展法治评估,为巩固提升改革成效、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对于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实现法治对改革成果的确认以及对改革利益的保障。

      以法治助力和保障“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统筹协调推动精简审批事项、完善权责清单、落实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等“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和配套制度,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多措并举完善执法机制。抓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保证执法主体合法性。结合机构改革后海关权力运行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实体裁量基准,落实程序控制要求,进一步规范海关行政裁量权。

      务实高效解决执法问题。切实加强对基层海关执法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健全执法疑难问题发现解决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复议应诉工作对于解决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反哺”功效,通过办理案件,消除执法隐患,规范执法行为。

      (五)着眼海关长远发展,完善法治建设保障体系。

      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实施“嵌入式”普法制度,压实执法人员的普法责任,使执法过程同步成为法治宣讲和释法解惑的过程,真正实现执法与普法的有机统一。打造面向社会的普法品牌,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建立法治建设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探索开展海关“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注重挖掘、培塑推广法治建设示范品牌和法治工作先进典型。评选复议诉讼典型案例、法治培训精品课程、普法宣传优秀作品,引导和激励基层海关切实增强推动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治队伍。适应关检业务深度融合需要,培养全方位掌握和运用新海关法规制度体系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法律专家作用,注重基层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构建法治人才梯队布局。

      专此报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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