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 【发文字号】税管函〔2011〕54号 |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0日 | 【实施日期】2011年06月20日 |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深圳海关:
你关《深圳海关关于提请指导明确品名为“干簧管”的商品有关业务问题的函》(深关函〔2011〕36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询相关归类分中心的意见,对文中问题函复如下:
“干簧管”通常由两个或三个既导磁又导电材料做成的簧片触点,彼封装在充有惰性气体(如氮、氦等)或真空的玻璃管里组成,玻璃管内平行封装的簧片端部重叠,并留有一定间隙或相互接触以构成开关的常开或常闭结点,其利用外部线圈或永磁体,以磁性的吸引力以实现电路的开启或闭合。该商品与传统“干簧管继电器”最大区别在于其本身未带有线圈或永磁体,无法自动控制电路,应按“其他开关”归入税则号列8536.5000(关税税率为0%) 。
请你关根据商品的具体属性确定归类,并根据《关税条例》第52条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对征收的税款进行处理。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