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5日 |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