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3号 | 2024年4月19日发布 | 2024年4月20日实施 | 反倾销
2022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自2024年4月20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4号 | 2024年4月17日发布 | 2024年4月18日实施 | 反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自2024年4月18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2号 | 2024年04月12日发布 | 2024年4月13日实施 | 反倾销法规目录
2023年12月25日,商务部收到恩骅力德国有限公司(Envalior Deutschland GmbH)、恩骅力比利时有限公司(Envalior NV)和恩骅力荷兰有限公司(Envalior B.V.)提交的申请。上述公司请求分别继承朗盛德国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LANXESS Performance Materials GmbH)、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LANXESS N.V.)和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Materials B.V.)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商务部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1号 | 2024年03月28日发布 | 2024年3月29日实施 | 反倾销法规目录
2023年11月30日,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9号 | 2024年03月22日发布 | 2024年3月23日实施 | 反倾销法规目录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日本40.5%,美国30.1%。2019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 | 公告2024年第8号 | 2024年03月19日发布 | 2024年03月20日实施 | 反倾销法规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复审裁定。
-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